石家庄市环保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2.02.2016  09:3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我局通过专题学习、典型实例、培训考试、理论研讨和廉政文化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模式,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的责任。 一是强化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我局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风廉政建设实行  “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敢抓严管,勇于担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以身作则、树立榜样,把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拓展思路,创新方法。 二是强化正面引领,开展警示教育。按照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将适应新形势、采取新对策,持续推进纪律教育制度化、时效化,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能力,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从“读廉规、明廉责、倡廉风、敲警钟、促廉能”五个方面深入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着力构建由“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领导班子成员轮流讲课,全体党员职工积极参与”的廉政教育活动,结合机关作风,适时对开展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努力转变作风,强化廉洁意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深化责任担当意识,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确保纪律钢性约束。一是积极推进“廉承诺”、“责任书签订”、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的落实;二是设立了意见箱,公开了举报电话,开展了高频次、常态化监督检查。三是强化教育机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增强拒腐防变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