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为官必须有为(二):为民干事才有“劲”

20.07.2014  17:41

    □蔡晓辉

    少数党员干部“为官不为”,根子在思想。随着八项规定的出台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禁令重重之下,过往的众多“福利”没有了,当官的各种“特权”也被寸寸挤压,于是,一些人就感觉“当官没劲”了——担心干事不但得不到所谓的回报,而且一不小心就会触犯禁令、承担风险。有“当官没劲”的吐槽,就有“为官不为”的懈怠:“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为了不犯难,宁可不迎难;为了不挂彩,宁可不出彩”;“平平安安占位子,庸庸碌碌混日子”,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少数党员干部认为“当官没劲”,继而“为官不为”,折射出的是内心深处“官念”的严重错位。

    一个党员干部,如果只为自己做“”,则难免把满足“坐高堂、骑大马”、“醉醇醴、饫肥鲜”等个人享乐当作目标追求,把“巍巍乎可畏,赫赫乎可象”之类的“威风”、“荣耀”看作人生的价值。当这些能够如愿以偿时,自然便会觉得“当官有劲”;反之,一旦这些所谓的个人目标、价值难以实现,就会认为当官没有意义、工作没有价值,丧失干事的动力。抱怨“当官没劲”,继而“为官不为”,是“官念”错位的外在表现,绝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副产品。

     “当官没劲”谬矣,那么“”从何来?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党员干部要解决好“总开关”问题,补足理想信念之钙,目的就是为了返璞归真、固本培元。清除“当官没劲”的错误认识,首先必须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为民当官”的理念,真正以为人民、为社会、为事业奉献为最高价值追求。“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无数事例证明,为民当官者,只会在为民服务中体现“”的意义,决不会因私利受损而消极无为;以奉献为乐者,只会在苦干实干中实现人生价值,决不会因要求严格而止步不前。焦裕禄、孔繁森、谷文昌……这些先进典型之所以能够不计得失名利,在“官位”上越干越有“”,其内在的主观动力莫不在于此。

    清除“当官没劲”的错误认识,还需要正确看待“从严治官”的作用和目的。制度越出越细,笼子越编越密,目的是约束甚至淘汰那些贪奢之官;让领导干部时时受严约、处处受严管,是为了创造一个干净的干事环境,营造出一个“为己当官难,为民干事易”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只有在这样的环境和生态中,为民干事的党员干部才能不为各种消极因素所困扰,保持“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清廉,保持“虽抱关之吏,也须夜行早起,方为称职”的勤勉,提高“力胜其任,则举之者不重”的能力,进而更好地实现人生的价值,充分体会当官的有“”。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责任就是向人民负责。”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任职期间,曾撰文《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深刻地批评了那种一事当前先为自己打算,对权力、荣耀和利益津津乐道,捂着“乌纱帽”为己做“”的人和事,并谆谆告诫党员干部“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在领导岗位上是为人民干事,而不是做‘官’的。”——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搞清楚了“为民”还是“为己”,搞清楚了“为公”还是“为私”,也就弄明白了当官怎样才有“”,怎样当官才有“”,也就获得了“为官有为”源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