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法院:“四化”措施维护青少年权益

19.01.2015  18:02

    为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司法保护,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为一体的全方位保护网络,丰润法院以“引导、教育、审理、矫正”为出发点,不断完善青少年维权机制,取得良好实效。

    日常引导常态化。组织法官到学校开设法律课堂,向青少年宣传讲授相关法律条文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共性问题、将常性法律知识制成宣传版面,在学校及青少年活动较多的地方进行宣传,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预防犯罪的意识。

    法制教育规范化。选派政治素质高、法律业务素质强的法官走入校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模拟法庭、法律专题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自我防范意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案件审理制度化。考虑到青少年群体的年龄和心理特点,一是在案前设置庭前帮教制度,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感化,促使主动悔罪;二是在庭上实行圆桌审判,建立教育感化制度,力求通过语言教化和思想疏导,促使未成年犯改过自新;三是在判决上采取慎用刑罚制度,尽量选择适用非监禁刑,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

      跟踪教育人性化。建立防范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推行案后“跟踪式”回访调查制度,并根据调查情况建立个人矫正档案。通过回访和备案,及时掌握青少年犯改造时的心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对症下药,从而巩固教育、挽救的成果。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