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法院:“四个注重”提升巡回审判效果

17.11.2014  16:00

      丰润法院辖区面积和人口均在唐山市法系统前列,人口居住分散,群众诉讼不便,该院结合这一实际,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借助“四注重”的桥梁,实现了法官与群众“零距离”的接触,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至10月份,该院已巡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06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巡回审判与提升司法效率相结合。 在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周期,简化办案程序,提倡诉讼便利化。坚持“三就地”原则,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就地履行,充分保障审执兼顾,保证当事人的合法诉请在最短时间内得以实现。

      二是注重巡回审判与畅通诉调对接相结合。 在巡回审判中,适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和旁听案件审理,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注重集中指导与分片指导、直接指导与间接指导、定期指导与不定期指导相结合。对于不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就地审理,对于符合判决条件的,就地宣判。

      三是注重巡回审判与延伸审判相结合。 在就地办案过程中注重把法律的力量、道德伦理的力量、乡风民俗的力量及群众监督的力量结合在一起,把法理、事理、情理结合起来。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请当地党委、政府出面协调;对家庭内部纠纷,邀请德高望重的长者出面协调;对邻里纠纷,有选择地邀请无利害关系的邻居或基层干部进行调解;

      四是注重巡回审判与普法教育相结合。 在巡回审判工作中,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村委干部等的作用,把巡回审判与法治教育、正面宣传法院和法官结合起来,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形式,使旁听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既提升了案件的审理效果,又使当地群众在巡回审判中学到相关法律知识,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的方式解决纠纷,达到“办案”和“普法”的双效果。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