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法院:“五字”法稳妥处理涉农案件

25.11.2014  16:10

      今年以来,为充分保护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便、快、调、妥、助”五字方针,妥善处理涉农案件。截至11月中旬,该院共受理各类涉农案件176件,现已审结163件,结案率达92.6%,调解率达81.3%,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便”, 即借助一乡一庭建设的展开,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就地开庭、现场调解,为群众提供便利条件;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对涉农案件简化立案手续,力争指导诉讼到位、立案服务得体 。“”, 即对各类涉农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尽快立案,并及时移交审判庭,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对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法定举证期限届满后即开庭审理,尽快结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即对农村中的婚姻、赡养、继承、权属等涉农案件制订调解预案,因人施调、因案施法,一案一策,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疑难复杂以及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了解案件的社会影响,举行由村民、村委会、当地乡镇政府、司法所及法院合议庭组成的圆桌会议进行调解。 妥”, 即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涉农案件,在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不影响农事为前提,安排适宜的开庭时间,使农民不因诉讼而影响农忙;对经济困难的农村被执行人,无法一次全部履行义务的,采取分期、分批执行,暂缓分期执行,暂缓执行办法,适时安排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 。“”, 即在办理赡养、离婚等婚姻家庭类案件过程中,针对一些农民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无法合理行使诉权的情况,要求法官耐心解释诉讼常识,引导农民当事人正确诉讼;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涉农案件当事人依法进行缓、减、免收诉讼费,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打得起官司,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