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中院首批百名拟任人民陪审员即将上岗
9月25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闻发布会,中院新闻发言人、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薛文明宣布,中院首批100名拟任人民陪审员已完成前期报名和审查工作,只待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就将上岗,与人民法官共同完成相关案件审判工作。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参与审判活动的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也是实现审判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重要渠道。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始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革命根据地。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全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迎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召开以来,党中央对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为新时期人民陪审员建设指明了方向。为认真落实中央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今年5月,省高级法院下发了《关于试行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要求各中级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法官数的2倍。此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仅限于基层法院,中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从辖区内基层法院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按照上级要求,秦皇岛市中院院党组研究制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先期选任100名人民陪审员。8月19日市中院分别在秦皇岛日报、秦皇岛晚报和秦皇岛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发布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报名期限内,共有147人报名,涵盖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教师、金融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农民、企业职工、社区工作者、新闻从业人员、退伍军人、自由从业人员等10多个行业。报名人员中除少数为高中学历外,大多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考虑到人民陪审员选任广泛性、代表性及回避等方面要求,按照选任条件,经过走访调查,从中筛选了100名作为人民陪审员人选。下一步,中院将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