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中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19.05.2017  17:01

5月1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妇联授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保定中院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在院内设置少年法庭、青少年维权岗,多次到社区、学校、乡镇宣传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常年与县妇联联合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活动。自2016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法院以来,进一步拓宽了保定中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渠道,在婚姻家庭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加注重感情的修复,引入心理疏导机制,联合心理咨询专家开展庭前调解及心理疏导,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家事矛盾纠纷“化解器”,力求实现对妇女和儿童权益、心理上的双重保护。

今后,保定中院将继续大力开展妇女、儿童保护工作,依法履职,勇于担当,创新方式,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