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发布白皮书 披露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21.05.2015  12:36

  今天(5月20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发布刑事审判白皮书,披露非法集资案件有关情况。白皮书显示,犯罪分子多采取借款和投资方式作案。

  据介绍,2014年,石家庄市两级法院审理一审非法集资案件30件,其中集资诈骗案件4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6件,共判处犯罪分子131名。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最多的是“高收益”投资型案件,犯罪分子采取虚构投资项目或夸大投资项目的收益,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先返还部分收益或利息的手段,诱使群众投资,进行非法集资犯罪。在舜地非法集资案中,孙某等人成立多家公司,以高息并与投资人签订协议或合同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将吸收的资金分别作为利息返还投资者、投资项目。几年里,孙某等人共非法集资33亿余元,返息14亿余元,造成损失19亿余元,所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旅游项目,有的没有真正运作,有的运作不可能达到预期收益,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而案发。

  非法集资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为此,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在建议工商、金融、公安等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同时,提醒群众要提高识别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上当受骗。识别非法集资行为,要看集资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特别要注意对相关证件的核实。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要看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要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正规的投资项目都清楚地说明吸收资金的用途,而非法集资吸收的资金,存入资金者很难知道投资的钱干了什么。(记者周远 通讯员赵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