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中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全市旅游发展环境

26.05.2018  04:02

为加快推进承德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该市承办河北省第三届旅游发展大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承德中院出台《关于为优化我市旅游发展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优化全市旅游发展环境工作做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导向,并下发全市法院贯彻执行。 

意见》从充分认识服务保障全市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依法保护旅游资源夯实全市旅游业发展根基,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安定有序的旅游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旅游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旅游环境,建立完善机制确保旅游纠纷处理过程文明高效,强化保障为旅游纠纷案件高效化解提供有力支撑等“六个方面”,提出23条服务保障举措。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全市旅游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切实找准服务和保障全市旅游业发展大局的司法需求,积极探索服务和保障的方法及途径,努力提升服务和保障的能力和水平。要扎实开展涉旅游资源审判执行工作。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犯罪。加强对历史文物、历史文化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依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保护好地域性、民族性文化和旅游产品资源。依法审查涉旅游环境行政非诉案件,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处罚决定,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应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全市法院要扎实开展涉旅游市场秩序审判执行工作。要依法惩处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犯罪,维护旅游市场秩序,重点打击以侵犯游客人身财产为对象的犯罪,切实保护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妥善审理涉旅游服务合同等纠纷,促进市场流通和供给,释放绿色经济发展动力。依法支持有关行政机关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支持其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加强对涉旅游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及时依法审查和执行,对审判和执行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监管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对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完善。要求全市法院要扎实开展涉旅游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审判执行工作。要依法尊重旅游合同订立自由,对合同一方作出对合同另一方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当严格依法认定合同性质,努力实现契约正义,保护旅游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旅游者合同权益,依法督促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依法明确对违背诚信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依法维护旅游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和在旅游地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给予惩罚性赔偿,对于旅游者在消费中受到侵害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依法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此外,全市法院要建立完善机制,确保旅游纠纷处理过程文明高效。开通涉旅游纠纷司法“绿色通道”,依法保障旅游者行使诉权,建立旅游巡回法庭,来承游客一旦遇到纠纷,切实保证其能通过快捷方式到巡回法庭起诉立案。建立完善调解优先的涉旅游纠纷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充分发挥“一乡一庭”优势,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大部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尽可能调解结案,做到当天立案、当天调处、当天执行、当天兑现。强化对涉旅游执法办案数据的分析应用,深化旅游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社会风险研判、预警和防范机制。全市法院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司法作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加强调研指导和法治宣传等方式,为旅游纠纷案件高效化解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要求双桥区、双滦区、兴隆县、丰宁县、围场县等重点区县,必须设立一个旅游巡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