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保障节日市场供应,扩大居民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要深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一线开展调研,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节日市场稳定。要认真落实即将开展的第十届“幸福 河北 欢乐购—金秋季”消费促进活动各项安排,精心组织开展各板块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指导流通企业根据“两节”消费特点和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积极组织货源,加强产销衔接,丰富商品种类,增加库存数量,重点保障粮、油、肉、蛋、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要落实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监测市场动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三、强化行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对“两节”期间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储油库等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特别强化对容易引起人员滞留拥挤的重点区域和电梯、消防通道等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督促举办各类商业促销活动的企业执行审批报备制度,严防踩踏、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要认真做好节日市场监测工作,按照商务部和我厅要求,2017年9月28日至10月8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生活必需品监测应用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8日上午11点前,通过商贸流通业统计应用报送10月1日至7日销售数据。各地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好节日市场监测、分析总结工作。
“双节”市场监测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及报送方式:(1)节日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包括市场特点、消费热点、主要商品价格变化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2)节日期间(10月1日至10月8日)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和经营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各市要在辖区内选择规模比较大的零售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各5家,将所选企业节日期间分行业销售额合计数及去年同期数一并报送。(3)本地区“十一”黄金周市场综合情况(销售情况、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于2017年10月8日12点前以书面形式报送,10月8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推测。负责节日市场监测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7年9月26日前报送。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联系人:王 茜 王亚梅
联系电话:0311—87909675 87909673
传 真:0311—87909675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商务厅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