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中心组织集中学习党员干部“十不准”

15.07.2015  11:32
近日,省委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此外,还通报了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7月10日,宣教中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党员干部“十不准”。会议指出,省委制定的“十不准”是对党中央正风反腐、从严治党的积极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规范了党员干部行为,同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要将“十不准”作为铁的纪律,不折不扣的抓好执行和落实。全体工作人员要对“四风”问题始终保持高度戒备,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遵守“十不准”的各项要求和环保系统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做好环保宣教工作。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明轩在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约谈会上的讲话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