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4.12.2015  09:59
12月4日,监测中心在国家宪法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今年是我国第二个宪法日,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会议由靳伟主任主持,主要学习内容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首先,靳伟主任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从地位、内容、作用等方面深入浅出地对宪法进行解读,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处于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宪法共包括总纲、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内容,共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有利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力,有利于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靳伟主任强调,中心干部职工不仅要积极参加宪法学习,还应当结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把学习宪法精神作为加强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的核心内容,深入推进中心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