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中小学严禁购买和使用盗版教材

28.03.2016  13:51

  针对个别县(市)、区或者中小学校在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过程中擅自更换版本,或不征订国家规定的教材情况,日前,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教材版本选定后,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

  市教育局强调,中小学教材是学生学习的主要资源、教师教学的重要依据,中小学用书征订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监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净化学生用书的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连续性,我市规定:每一学科教材版本一经选定,严禁增减科目,严禁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以外的国家课程教科书、教辅材料和书刊,更不得购买和使用盗版教材。

  根据规定,教学用书征订发行由新华书店负责。新华书店依照合同约定将各种免费教科书送达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并负责合理的调换。我市要求各负责单位要做好全市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的征订和供书工作,不得向学生征订或随教科书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各学校应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是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