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层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再减四成

19.11.2014  10:37

国务院18日正式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在2013年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基础上,再次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进一步减少40%。连同2013年减少的60%,共将减少约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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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层面政府核准

投资项目再减四成

根据国务院18日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将进一步减少40%。《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5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15项包括了钢铁、有色、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等。

下放的核准事项方面,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等项目核准权力下放至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

此次修订之后,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核准和发改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的事项还有13项。

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也是此次修订的亮点。根据目录,此次我国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全部下放地方政府核准,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和全部房地产项目下放省级政府核准。

在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方面,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外,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对比2013年,我国大概99%的境外投资项目都将取消核准,企业对外投资的便利性大大提高。

追问

哪些投资项目需要中央核准?

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说。

此次修订后,需要上报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还有13项。其中,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的事项有六项,包括一定规模的跨界、跨省河流上建设或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或水电站项目,核电站项目,新建运输机场项目,新建中外合资轿车项目和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的事项有七项:包括一定规模的跨境、跨省电网工程,跨境输油、输气干线管网,跨境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说,需要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一般具有跨境、跨省、跨行业、跨领域的特点。“对地方政府能够协调解决的一些跨省工程,比如跨省调水等,也下放了核准权。

两次修订后需要中央“拍板”的项目是否还有继续调整的空间?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进行研究,不排除有关汽车项目核准发生改变。

放权会否带来新的产能过剩?

此次修订将钢铁、水泥、电解铝、造船等项目改为备案管理。取消核准会不会加剧这些产业已经产能过剩的现状?

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副巡视员李忠娟说,目前国家重要项目布局基本完成,国家遏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措施成效开始显现,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已经初步形成,取消核准后将投资决策权下放给企业,反而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放开市场的“看不见的手”,同时要加强监管的“看得见的手”。国务院明确,对于产能过剩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投资热情是否将重燃?

国家大力度取消和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会不会重燃地方政府投资热情,造成投资项目盲目上马的“乱局”?罗国三认为,取消下放核准后面临三个关键问题:“能不能接得住,能不能管得好,怎样弥补事中事后监管薄弱。”虽然取消下放了政府对投资项目的核准,但企业投资项目上马依然要在国家现有政策法规框架内进行。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当前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是用法律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这对政府经济管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政府取消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能交给市场的都交给市场,同时完善现有政策法规框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是对政府依法执政能力的提升和考验。 据新华社电

编辑: 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