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纪委 石家庄市监察局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五起典型问题的通报

30.04.2015  12:32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张旗鼓、持之以恒地开展查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强力正风肃纪,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规矩,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五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赵县沙河店镇计生委工作人员安为民为孙女大操大办满月酒席问题。安为民无视有关规定,在为其孙女“满月”举办宴席时通知沙河店镇政府、镇计生委部分工作人员及沙河店镇辖区内村干部、计生专干等人参加并收受礼金。安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高邑县岗头村党总支部书记耿益民、村委会副主任张爱平公款旅游问题。耿益民、张爱平以企业考察学习为名,到华东五市旅游,并将旅游费用在村集体财务账报销。耿益民、张爱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长安区建安街道办事处华新路社区党总支书记吴海涛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问题。吴海涛在主管单位计生工作期间,截留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单位补贴、福利等。吴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深泽县爱卫办副主任刘彦利公车私用问题。刘彦利带队检查验收该县农村改厕工作结束后,使用卫生院120急救车到饭店用餐。刘彦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平山县卫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问题。平山县卫生局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卫生监督业务楼项目,且在接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继续建设直至完工。平山县卫生局时任党委书记、局长封速强,时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获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自觉遵规守纪。“五一”、“端午”节日即将来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紧抓关键节点,认真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执行相关规定情况,坚决纠正苗头性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二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如一执行好各项规定,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从我做起,从每一件事情做起,决不顶风违纪,遵守各项规矩,树立良好形象。

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抓好“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强化通报曝光力度。对顶风违纪不守规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并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共石家庄市纪委

石家庄市监察局

2015年4月29日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