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从欧洲引渡经济犯罪疑犯 已潜逃近10年

04.02.2015  13:10

昨日,在首都国际机场,公安部赴境外工作组将潜逃意大利长达10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前右)依法引渡回国。新华社记者 王申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储信艳)昨日,公安部赴境外工作组将外逃意大利长达10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引渡回国。这是欧洲国家首次批准向中国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近期,中国警方还将陆续从有关国家依法引渡回一批外逃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张某原为河北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2000年1月至2005年1月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共盗取客户证券账户资金140余万元。2005年10月,张某潜逃至意大利。此后,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批准逮捕,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并部署中国驻意警务联络官积极利用双边执法合作渠道展开缉捕工作。

2014年10月,意大利警方将张某抓获并通报中国公安机关,中方随即提出引渡请求。2015年1月16日,意方正式批准将张某引渡回中国。

自“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意大利警方和其他执法机构积极配合中国警方,查找并抓获了多名外逃犯罪嫌疑人并依中方请求进行引渡审批。

目前,公安部已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初步构建了我海外执法安全合作网络。

延展

中国海外追逃的“四大法宝

去年以来,中国海外反腐追逃力度加大。公安部实施“猎狐2014”专项行动,抓获外逃经济犯罪疑犯680人,涉及69个国家和地区。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介绍,中国海外追逃、追赃有4种形式,最主要的是引渡,其他还有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

1.引渡

据外交部的数据,截至去年10月,中国与外国缔结司法合作类条约达122项,其中引渡条约39项(其中29项已生效)。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有韩国、西班牙等。

近年来,蒙古、泰国、阿尔巴尼亚等国家都曾经向中国引渡过经济犯罪嫌疑人。

2009年,涉案金额近1亿元的金融诈骗案件主犯之一沈磊畏罪潜逃。中国警方通过国际刑警发布红色通缉令。2009年6月,阿尔巴尼亚警方在该国机场抓获沈磊。由于中阿两国签有引渡条约,中方向对方提出了引渡请求。经阿尔巴尼亚法院判决并完成司法程序后,沈磊被引渡回国。

中国经济犯罪疑犯外逃较多的美国和加拿大,目前没有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澳大利亚虽与中国签有引渡条约,但是在其国内一直未获批准。近年来,上述3个国家都通过其他替代形式,在追逃追赃方面与中国密切合作。

2.异地追诉

异地追诉是引渡的一种替代手段,由中国向逃犯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该逃犯触犯外国法律的犯罪证据,由该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行缉捕和追诉。

黄风表示,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案采取了引渡的替代措施—异地追诉。他说:“对外逃官员进行异地追诉,比较多的是提出洗钱和移民法的犯罪,比如以欺诈手段获得移民身份的犯罪。

开平案涉案金额巨大,3任行长挪用公款数亿美元后潜逃。在中美司法机构的合作下,2001年开平银行贪污案的主犯许超凡、许国俊、余振东被美国法院判处了诈骗、洗钱、跨国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其中余振东自愿回国受审。

3.遣返

遣返通常是所逃往的国家以违反移民法规为由,将经济犯罪嫌疑人作为非法移民遣返回国。比较著名的是赖昌星。2011年7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中国促成加拿大遣返赖昌星用了12年时间。

遣返往往与异地追诉的形式交叉进行。对方国家确认嫌疑人为非法移民后,会进行遣返。

4.劝返

2014年10月,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当年12月1日前自动投案、自愿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中国海外追逃追赃的另外一个“法宝”—劝返。这种手段具有中国特色,具体做法是说服外逃人员自愿回国投案。

劝返不乏成功案例。很多贪官逃到海外后日子并不好过。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逃到加拿大后,靠装修房子为生。2012年8月,逃亡了7年多的高山被说服,回到了中国。

新京报记者 储信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