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协首次通报中国新闻奖违规参评作品情况

27.01.2015  18:38

在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评选中,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收到对文字通讯三等奖拟获奖作品《中国慰安妇民间调查第一人》涉嫌严重抄袭的社会举报。经核查,确认举报意见属实。本届评委会主任会研究决定,撤销该作品中国新闻奖三等奖获奖资格。

经查,山西日报2013年11月6日发表的《中国慰安妇民间调查第一人》,文字内容与法制日报社下属报《法治周末》2013年9月25日发表的文字通讯《孤独的“慰安妇”民间调查者》雷同,其中有9个段落完全相同。

根据《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记协发[2014]1号)第九条“处罚办法”规定,中国新闻奖评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山西日报《中国慰安妇民间调查第一人》作者王建科、胡元学,编辑范林鹏通报批评;上述3人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国新闻奖评选;该作品推荐单位山西日报社不得参评第二十五届中国新闻奖文字通讯项目评选。

希望各地区各单位吸取教训,加强新闻从业人员作风建设,严格采编工作管理,完善审核办法和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新闻工作的公信力,确保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于撤销《阳洋:生命的最后一刻定格在新闻现场

中国新闻奖获奖资格的情况通报

近期,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收到对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电视消息三等奖作品《阳洋:生命的最后一刻定格在新闻现场》涉嫌后期制作的社会举报。经查,举报意见属实。评奖办公室研究决定,撤销该作品中国新闻奖三等奖获奖资格。

经查,该作品在原始播出作品《新闻特写:用镜头记录着他们的生死时刻》的基础上重新制作,修改了原播出作品、伪造参评视频。

根据《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记协发[2014]1号)第九条“处罚办法”规定,中国新闻奖评奖办公室决定,对该作品主创人员唐永波、义庆峰、周自金、吕泰松进行通报批评;上述4人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国新闻奖评选;该作品推荐单位贺州电视台不得参评第二十五届中国新闻奖电视消息项目评选。

希望各地区各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新闻从业人员作风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誉观,切实维护新闻工作的公信力,确保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