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预告:中国公司法改革与大学生“双创”事业发展

16.05.2016  19:56
报告主题:中国公司法改革与大学生“双创”事业发展 主 讲 人:刘俊海教授,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主 办 方: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共青团河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 报告时间:2016年5月16日16:00--18:00 报告地点: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礼堂                                   欢迎广大教师及研究生踊跃参加。 刘俊海教授简介: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金融公司(IFC)公司治理顾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委员、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律顾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亚洲开发银行(ADB)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合作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法律体系改革》课题组专家组组长等职。曾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副主任研究员等职。               他的研究专长为公司法与证券法等商法经济法前沿问题。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他参加了《证券投资基金法》、《政府采购法》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起草工作,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修改工作。他的多项立法建议被采纳。他出版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现代公司法》、《现代证券法》、《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等多部专著或译著,并在美国《哥伦比亚商法评论》和《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100余篇。他提出了“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等著名论断,对推动公司社会责任运动产生了积极影响。他主张外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无权索要对价,被黄菊副总理批阅并采纳,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一等奖,为国家节约了巨额资产。     刘俊海也重视对非公有制经济法律问题的研究。他1987年在《经济与法律》发表了《建议尽快制定私人企业法》。2003年7月11日,他在全国政协作了《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主张公司法、证券法与证券市场既要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也要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服务;对民营经济的最大保护就是平等保护。这些观点受到贾庆林主席肯定。他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专供信息(国办)》2004年第21期发表的《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的建议》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决策信息对策研究类二等奖。以上研究成果为国务院2005年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供了一定法理依据。他踊跃参加了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2008年获最佳宣讲奖。他多次向媒体就重大商法问题发表专家意见,为公益呐喊,为弱者代言,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学术效果与社会效果。   他多次出席国际研讨会,每次均提交英语论文并发表英语演讲。1996年至1997年,他远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公司社会责任的博士后研究。1998年,他赴阿姆斯特丹大学研究欧盟公司法。2000年至2001年,他赴美国堪萨斯大学与密西根大学研究美国公司法。2007年8月,赴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访学。2009年,他赴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做访问研究。2011年至2012年,他作为格劳秀斯学者和休斯学者,在美国密西根大学研究美国证券法与金融监管。《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在美国商法学会2001年年会上荣获拉尔夫•邦奇奖。2012年开始,他应邀兼任澳大利亚蒙纳什大学客座教授。               鉴于他在商法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1999年被北京市法学会评为“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财经时报》评为“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2006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和2011年,连续两次入选中国校友会网大学评价课题组“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名单。2014年,当选“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中国消费者协会)、“2014年度质量人物(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