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门诊部和诊所审批全面放开

19.05.2016  11:13

    记者5月17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 河北 省决定全面放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审批。

    根据要求,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具体服务范围包括运用中医药 理论 进行辨证论治,开展中药(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治疗服务,针灸、拔罐、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以及中药调剂、中药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

    审批放开后,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可以不设置药房、化验室、处置室及配备护士、检验和放射等相应技术人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还明确,鼓励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诊所,适当放宽人员准入条件。在城市,申请人需取得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证书》并执业3年以上;取得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离退休中医人员,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可以按照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提出开办申请;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一技之长诊所,也可在乡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记者王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