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个税征收宜由代扣代缴转向家庭自动申报

28.02.2015  20:01

  中国社科院最近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建议大幅下降个税税负,个税起征点应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我认为此项建议很有参考价值。

  按照2013年的数据,我国当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不足6%,然而个税收入的60%是由70%的工薪一族人士缴纳的,故也被称为工薪税。在美国,工薪税(Payroll Tax)和个人收入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两个不同的税种,相应地处理工薪一族的纳税和富人的纳税(其实包括了财产税和资产增值税元素)问题,而在我国,用个人所得税去涵盖上述两类人群以及工薪税、财产税和资产增值税等多个税种的征收,其实有点难以承受之重。

  现行个税对11项分类收入进行课税,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累进方式征收,税率由3%—45%不等,而其他的10项分类收入则一般按照20%的税率去课征,就容易产生不公平的问题:富人通常拥有自己的公司,只要不给自己开工资,就轻而易举地避免了缴纳工资薪金的所得税,富人日常的开支,包括自己居住的房子,开的车子都可以放在公司名下,油费、路费支出,甚至超级市场的购物支出都可以列支为名下公司的运营成本,既规避了个税,又冲销了一部分企业所得税,达到双重避税的效果;至于一般工薪一族,则在代扣代缴的个税缴纳制度下难以进行避税,故个税负担相当沉重。

  与此同时,如果纳税人属于自雇人士,例如一名自由撰稿人,不属于任何一个单位,其稿费收入面对20%的税率,既没有享受3500元的起征点豁免缴税,也没有“五险一金”个税扣除额,这显然与当前中央政府鼓励公民自行创业的政策意图相背离;更有甚者,现行的个税分类征收制度下,公民的婚姻状态、是否育有子女、是否有需要赡养的老人、纳税人是否在职进修,都不是给予免税额的考虑因素,与个税的征收主要考虑公平性的原则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