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10个社区工作岗位公开招聘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省会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整体工作水平,经研究,石家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0名大学生社区工作者。
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2018年全市共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210名,其中,长安区60名,新华区50名,桥西区55名,裕华区45名。
招聘对象为参加2018年河北省选调生选拔、公务员招录考试,且报考石家庄市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8年4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6年4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及以后出生)。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招聘岗位为石家庄市社区党员群众服务站工作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工作等。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报名时间拟定于2018年6月初,具体时间请关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审核通过后,报名人员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生成《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下载签署《诚信承诺书》,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审核。市委组织部根据全市招聘计划,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按照2018年河北省选调生选拔和招录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1:1确定资格审核对象。确定审核对象后,市委组织部公布进入资格审核程序的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本人。
试用期间,工作补贴比照当地街道(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工作补贴比照当地街道(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执行。
聘用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可申领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5年内每年享受12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招聘到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工作的,可申领所在区人才绿卡,5年内每年享受5000元的房租补助;其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房租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