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8个学位授权点通过国家专项评估

28.03.2016  19:43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我校参加国家专项评估的8个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了各相关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的评审,评估结果全部为“合格”。至此,我校圆满完成了学位点专项评估任务,并实现了既定目标。

2015年,我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地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科学技术史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领域)等6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参加了国家的专项评估工作。

为做好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制定了《河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了学位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估工作认真谋划,精心安排,合理分工,做好了学位点评估工作的顶层设计。在学位点评估过程中,研究生院会同各参评学院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入研究各学位点的专项评估要素,密切与各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联系,按照“实事求是、以评促建”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各参评学位点的专项评估实施方案。各参评学院都积极组织精干力量精心准备评估的各种材料,扎实开展自我评估和整改,部分学位点还邀请同行专家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研究生院安排专人对各学位点评估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把关,并多次反馈修改意见,这些措施有效确保了我校评估材料的质量。

近年来,我校在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背景下,按照“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要求,修订优化了各学位点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遴选与评价机制,遴选并建设了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构建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打造了研究生学术活动的品牌项目“研究生学术活动月”,推出了“翻译硕士翻译大赛”、“教育硕士教学技能大赛”、“艺术硕士艺术实践展演”等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力展示平台,开通了学位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论文网上评审系统,实施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制度,统筹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学位点专项评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我校多年来高度重视质量内涵建设,有力发挥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内部保障机制和学位点建设质量监督机制的结果。通过专项评估,学校和各学位点进一步强化了质量意识,明确了学位点的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同时,此项工作也为我校正在开展的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积累了经验,开了个好头。

另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质量信息平台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显示,2010年至2015年我校被累计抽检博士学位论文27篇,抽检结果全部合格。2014年至2015年,被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抽检硕士学位论文186篇,抽检论文合格率为98%;论文抽检结果表明我校学位论文总体质量优良。为进一步强化质量,研究生院专门向有关培养学院转发了抽检结果、“问题论文”及专家评阅意见,要求各培养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杜绝“问题论文”进入评审和答辩环节。

附录——学位点评估工作简介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学位授权点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国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通知要求满足评估条件的学位点在2018年底之前要完成合格评估。根据国家文件要求,获得授权满3年且不满6年的学位点要参加国家的专项评估;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点要开展合格评估。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每6年进行一轮,前5年为学校自评,第6年为上级主管部门抽评。本轮学位点合格评估的时间为2014年至2019年,其中2014年至2018年为学校自评阶段,2019年为国家抽评阶段。学位点合格评估的目的在于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建立强制退出机制;保证学位授权点基本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推动学校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估制度和学位点动态调整机制。

2015年3月至9月,我校制定了《河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组织8个学位点参加了国家的专项评估。2015年10月至12月,我校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印发了《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设计了相关表格和材料要求,研制了《河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2016年3月11日,我校召开学位点评估工作会议对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供稿: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编辑:网络新闻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