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4个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12.09.2018  17:03

  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城西区、装备制造区)、河北曲周经济开发区(中区、北区)、河北永年工业园(高新建材区)、漳河经济开发区等4家工业园区,从9月4日起被实施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区域限批。限批期限为3个月。

  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到2016年底前河北省所有工业集聚区均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截至目前,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城西区、装备制造区)、河北曲周经济开发区(中区、北区)、河北永年工业园(高新建材区)等工业园区仍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漳河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河北省环保厅提出,暂停审批上述4个园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除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或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但具备在厂区内全部回收利用,不向外环境排放(含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新建项目,以及“增产不增污”的改、扩建项目之外,其它新、改、扩建项目一律视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对暂停审批期限届满后仍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除继续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外,河北省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撤园申请。(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刘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