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严把“五关”强化“链条式”肉类食品安全监管

13.09.2016  02:04

今年以来,唐山市食安办、食药监、农牧、公安等部门充分利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加强信息交流和执法协作,进一步强化了全市肉类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一是严把畜禽养殖关。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制度,督促养殖场(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药;严查养殖场(户)在自配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规范养殖场(户)畜禽免疫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

二是严把猪牛羊屠宰关。开展屠宰厂(场)专项检查,监督各定点屠宰厂(场)严把入场关和出场关,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注水、注药、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行为;开展屠宰检疫专项检查,严查入厂查证验物登记制度,检疫、“瘦肉精”监测与屠宰同步制度,驻厂(场)官方兽医检验检疫制度等的执行情况;强化屠宰环节检测,坚决杜绝在畜禽肉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是严把肉制品加工关。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全面提升持证但管理薄弱的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指导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肉类食品行为。

四是严把肉类食品经营关。严格肉类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规范化、日常监管的网格化和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的连带化,实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凡是发现购进或销售不具备检验检疫证明肉类食品的,首先要对市场主办方进行处罚,同时对经营商户进行处罚。

五是严把餐饮单位采购使用关。依法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小饭桌和烧烤摊点落实原料肉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及病死、病害畜禽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