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后六成县(市)区实现清洁取暖

30.06.2017  17:34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2017年,“四组团”县区实现散煤“清零”;2019年,全市全域实现清洁取暖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近日,《石家庄市散煤压减替代规划(2017-2019年)》出台,明确上述进度目标。

      散煤压减实施“四个替代”

      在散煤压减替代工作中,我市将以治理取暖散煤为重点,以清洁能源替代、优化燃煤方式为途径,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可再生能源“四个替代”,全面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规划》中对居民生活和取暖、农村服务业、农业生产,分别明确了不同的实施方式。其中,在居民生活和取暖方面:城市周边及负荷集中的地区,优先支持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有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地热能、太阳能、沼气、秸秆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分散燃煤;难以实施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平原农村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山区农村推广洁净型煤。

      在农村服务业方面:有条件的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难以替代的全部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全面取缔机关及事业单位、商业、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分散燃煤。

      在农业生产方面: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采用气代煤、电代煤,暂时允许过渡性使用洁净型煤,逐步取缔平原地区农业生产用分散燃煤。

      年底“四组团”实现散煤“清零”

      《规划》中明确提出,2017年,居民生活及取暖启动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四组团”县区实现散煤“清零”,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全面取缔,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

      2018年,确保3-5个县(市)、区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35%,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80%。

      2019年,全市全域实现清洁取暖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全面完成。

      有条件的县城

      建成区实施集中供热

      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区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努力以集中供热替代居民采暖、服务业供暖。在城区和工业园区周边,推动城市集中供热富余能力向合理半径内延伸覆盖。在工业热源周边,支持企业向周边村镇实施清洁供热。

      在负荷集中的镇,紧密结合经济、技术、资源等条件,鼓励建设燃气锅炉、电蓄热锅炉、生物质能锅炉等集中或分布式供热锅炉房,支持成片区域开发利用地热、热泵和建设燃气分布式电站,允许发展80蒸吨及以上高效环保燃煤供热锅炉。

      农业种植养殖领域鼓励气代煤

      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居民生活领域,重点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以片区为单位实现炊事、采暖全部改用天然气。

      农村服务领域,结合需求特点,推广燃气锅炉、茶浴炉、壁挂炉及燃气分布式能源。农业种植养殖领域,鼓励使用燃气锅炉替代燃煤。

      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

      对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居民生活领域,重点以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改造方式,实现居民家庭采暖、炊事全部改电或采暖用电、炊事用气。

      农村服务领域,结合实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电茶炉、电暖气。农业种植养殖领域,鼓励使用适宜的电暖设施。

      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取暖

      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原则,积极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取暖,打造多模式试点示范,不断扩大推广规模。

      在农作物秸秆、林业、畜禽养殖等资源丰富和集中地区,积极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热解气化、生物质炭气联产、秸秆打捆直燃、沼气等清洁取暖工程。

      推广被动式太阳能集热墙、太阳能热水等取暖方式,发展太阳能与空气源(地源)热泵联合、与电能或燃气辅助加热等新型供热方式。

      《规划》提出,要围绕增强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气、热力、电力输配管网等基础设施,为清洁取暖提供有力支撑;探索扩大热力管网供热半径,推动集中供热向周边村镇延伸覆盖;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对清洁能源不能替代的用户,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