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纳入我省地方性法规

31.03.2016  19:08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三类再婚家庭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即第三个及以上孩子)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

生育一孩和二孩的,实行网上和就近免费登记,不再进行审批

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 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正式纳入我省地方性法规。3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修改后的新《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尹爱东介绍,本次条例修改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核心,重点调整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奖惩政策、技术服务和配套措施等规定。《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按照中央《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将原《条例》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合理规定再生育条件。再生育条件的修改主要从照顾病残儿家庭和照顾再婚家庭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子女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以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性。《条例修正案》规定了三类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即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条件:一是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本条修改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与其他省市基本保持一致。

完善奖励保障措施。生育政策调整后,国家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据此,对《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一是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二是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进行了衔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之前),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相关扶助政策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三是延长了婚假、产假和配偶陪护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我省对产假延长的天数,在已修订《条例》的省份中是比较高的。

调整政策配套措施。原《条例》中部分配套措施与全面两孩政策不适应、不衔接。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原《条例》进行了修改:一是规定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将有关规定修改为生育一孩和二孩的,实行网上和就近免费登记,不再进行审批。二是调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容。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色彩的内容,允许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三是按国家有关法律,修改了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