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法院两位法官行程四千公里送法律文书

06.05.2016  11:05

    燕赵晚报讯(记者南开宇通讯员李忠勇、王云花)法律文书送不到,致使案件无法审判。五一前夕,井陉县法院刘海强与赵彦索两位法官不辞辛劳,用7天时间,亲赴湖北、湖南,行程4000余公里,给被告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年初,井陉县法院受理了井陉一家运输企业起诉的5起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这些案件的案由都是:被告于2012年租赁该公司的汽车,按合同分期付款,可到2013年便中止偿还租赁费,共涉及标的200多万元。该企业向法院起诉后,法官发现这5起案件涉及路途遥远的湖北、湖南两省三县,被告签订合同留下的联系电话打不通,按合同地址邮寄法律文书也被“查无此人”退回。法律文书送不到,案件无法审判。

    为解决法律文书“送达难”的问题,4月18日,井陉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刘海强决定与审判员赵彦索亲自赴外地进行集中送达。4月18日,两人带上5起案件的诉状传票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出发,首先到湖北省随州市随县。随后又赶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最后两人又马不停蹄前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该县有个泥炭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一人签有3份租赁合同,共租赁井陉那家运输企业20辆汽车,欠款达200余万元。两位法官驾车一路颠簸赶到公司,只见公司大门紧锁。颇费一番周折后终于联系上被告,并当面送达了法律文书。

连续7昼夜兼程,行驶4000公里给被告送法律文书,返回单位的两人顾不上休息,又立即将两件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的案件,通过媒体刊发公告,力争尽快将案件办结。 

转载:《河北新闻网》(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