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成功举办表明:中国与东盟各国司法合作进入新阶段

18.09.2014  11:45

      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局长刘合华在介绍论坛举办情况时表示,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司法领域务实合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据了解,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快速发展,相关各国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和地区稳定等方面都面临着共同的挑战,承担着共同的使命与责任。由于中国和东盟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文化传统、法律渊源和司法体制各异,各国司法机关之间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协力应对各种挑战,为实现自贸区经济的共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正是在此背景下举办了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与会代表围绕“司法合作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这一主题,就“司法改革与投资环境完善”、“法官教育培训与自贸区发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区域经济繁荣”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加深了理解,达成了共识,促进了合作,展现了前景,通过了成果性文件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

        据刘合华介绍,此次论坛一是规格高。来自中国和东盟9个成员国的5位最高法院院长或首席大法官、13位副院长或大法官及其他中外代表共9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二是与中国-东盟“两会”密切配合。此次论坛与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同时召开,中国和东盟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参加了“两会”的主要活动。三是交流广泛、讨论深入。中国和东盟各国代表共同分享了司法改革、法官教育以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专题讨论内容涉及面广、信息量大,各国受益匪浅。四是成果丰硕、效果显著。论坛通过的成果性文件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为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及竞争的投资体制提供了司法支撑,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指明了方向。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9月18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