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十项规定”给党员干部扎“紧箍”

13.07.2016  02:08

  日前,东光县出台“十项规定”,以此给党员干部扎“紧箍”,巩固“一问责十清理”专项行动整治成果,深入推进全县干部作风建设“六项整治”活动。

  这十项规定包括: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工作懈怠、效率低下和吃拿卡要;严禁违规配置和使用公车;严禁违规公务外出;严禁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影响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十个方面都有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如严禁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活动中,不仅对任职的党员干部提出要求,对离职或者退休的党员干部,要求在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据悉,为确保“十项规定”落到实处,东光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重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