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努力提升人大监督水平

17.09.2014  17:30
      沧州市人大常委会

      换届以来,我们探索实施了通过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提升人大监督实效的新方式,并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借鉴外地经验创新监督形式。专项工作监督权,作为人大监督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部分省市和地区已有实施,并且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我们在考察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深入讨论和认真研究,制定了《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专项工作评议办法(试行)》。二、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具体做法。确定评议议题。评议议题在广泛征求常委会委员及社会各界意见后,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成立评议组织。议题确定后,根据评议内容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评议工作。被评议对象确定后,专项评议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工作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议内容、时间和要求书面通知被评议对象。被评议对象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向评议工作办公室送交专项工作报告初稿。专项工作报告要明确部门或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要求、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今后的打算等内容。组织评议调研。调研活动一般分为两条线:一是常委会集体视察。主要是实地了解面上工作的总体情况,使大家对整体工作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二是专项工作小组调研。召开评议会议。经过前期的准备和调研,在对整体工作情况基本摸清的前提下,召开专项评议工作会议。评议结果运用。满意度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相关负责人要向主任会议说明情况;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由主任会议提出整改时限,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相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