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险为企业穿上“保护衣”

24.09.2015  21:52

近日,人保财险唐山分公司国际保险部与唐山雷浩能源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签下唐山市专利保险第一单,标志着唐山市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根据协议,该公司以其13项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9200元保费。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出现因专利维权而支付律师费、和解费、出庭费、专家作证费等时,给予最高9.2万元的赔偿。

今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专利保险业务开展范围至少覆盖50个中心城市。专利保险在越来越多地方试点“开花”,其中一大原因就是为了给企业专利穿上“保护衣”,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众所周知,专利侵权的维权要经历复杂的取证、诉讼、执行等环节,对大企业都是一项极重的负担,对于遭遇专利侵权的中小企业来说,面对高额调查及诉讼费用,以及支付费用后仍可能败诉等问题,他们对于维权一事就更存在后顾之忧。这种情况下,非常需要专利保险“出场救阵”。

所谓专利保险,是指投保人以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为专利维权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进行赔偿。投保人既可以每件专利为单位投保,也可以产品为单位,将其所包含的专利投保,还可以企业为单位,将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投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商议后确定赔偿的最高额度。

按照理赔范围不同,专利保险可以细分为专利侵权保险、专利执行保险。其中,专利侵权责任保险是为无过错的侵权人而设立,就被保险人为对抗专利侵权诉讼而需要的支出及可能遭受专利权人追偿合理赔偿金的风险给予保障,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所负的赔偿责任,承保范围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制造、使用、进口、经销、广告、要约销售或销售被保险产品造成的无过错侵权行为,而受第三者主张权利、请求赔偿时,保险公司将承担其所需费用。

专利执行保险则是指专利诉讼案件中,专利权人为除去其执行专利权所受到的阻碍及可能的损失所投保的险种,因此较适合于因财力不足、无法实施自身专利权的个人或企业,其承保范围为主张被告侵权的所有专利诉讼之费用,律师费、和解费、出庭费、专家作证费等开支均包含在内,但不包含败诉的损害赔偿费用。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当下企业遭遇专利侵权较为普遍,但面对高昂的维权成本,企业更多的是选择听之任之,严重影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也有损于专利权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专利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投保人的维权风险,企业只需支付小额专利保险费用,险企就能承担维权需要的各项费用。如此,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企业的维权顾虑,降低其维权成本,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引导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专利保护,保障专利价值实现,今年初我省出台了《河北省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2015年全省投保企业数量达50家,力争突破100家。根据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应力争年内完成下达的投保企业指标,邯郸、石家庄市要加大推进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业务的力度,探索专利执行保险和侵权专利权责任险组合投保运营方案,构建政银保战略合作关系,争取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障险破冰。其他市特别是规模较大的设区市,要努力促进专利保险业务落地,实现专利保险业务零的突破。

同时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性,省知识产权局将对首次投保专利保险和续保的企业,给予全额保费补贴。有条件的设区市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出台保费补贴政策。 (韩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