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16.01.2019  15:13

 

冀通信〔2019〕13号

 

省内各相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工〔2018〕56号)(附件1)要求,为遏制我省通信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各企业要立即对本企业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自查是否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持证人拥有不同专业的证书分别在两家单位注册使用、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立即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本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自查自纠之后仍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三、整理总结。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联系人,如实填报《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于2019年1月28日前将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联系人名单、工作总结和人员信息登记表报我局。

为做好通信建设领域“挂证”清理工作,畅通举报渠道,现将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311-86699093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附件2: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人员信息登记表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19年1月11日

 

(联系人:李永佳,联系电话:86699093,18931108358,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人员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