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银行不得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公款存款

27.06.2017  16:31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整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或排名等指标。

  《通知》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向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与实物等;不得通过安排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就业、升职,或向上述人员发放奖酬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获取公款存款,采用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廉洁从业风气和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通知》所指公款存放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包括公款存放主体的主要领导、分管公款存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公款存放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及具体办理公款存放工作、可能对公款存放银行选择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