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本该退 何必等陷铁窗时?

18.09.2014  18:08

      梁某的丈夫王×伟于2013年9月2日在北京大兴区团河农场工地高坠身亡,用工单位给予梁某、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和死者的父亲王某共计69万元的经济赔偿。梁某将此款悉数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内。王某为追索自己应得的份额提起诉讼,阜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梁某退还不当占有的赔偿款184990元。

      该判决生效后,梁某不仅对法院判决不屑一顾,还恣意转移财产,将存入自己账户内的赔偿金分四次转移至梁×明账户,后又从梁×明账户内四次取款60余万元转移至其外甥杨×龙的定期账户,妄图以此隐藏和对抗法院判决的执行。

      阜平县人民法院在受理王某的申请后,多次找被执行人梁某座谈,讲理释法,做说服履行的思想工作。但梁某始终态度强硬,一口回绝,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先是通过银行调查,弄清其账户资金的往来去向,在查清60余万元的存款落至其外甥杨×龙的账户时,找到其所在的村委会,依法对其存款297524元实施冻结。

      梁某在得知其存款被冻结的情况后,组织多名亲属来法院闹事。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阜平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梁某实施司法拘留。在送拘留所的途中,梁某的亲属再次拦截警车,制造混乱和麻烦,执行法官、司法警察临阵不慌,果断处置,确保强制措施的落实。

      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并没有简单、机械地径直进行划拨,而是多次提审梁某,并耐心反复做思想教育工作。梁某终于在法官的真诚疏导下,打开“心结”,追悔当初的想法和做法,同意履行判决业务。

      此案的执结再一次表明,强制执行措施是保障,却不是“万能”。化解执行矛盾,只有倾注法官的感情与真诚,依法互动,打开当事人“心结”,才是实现成功执行的根本。梁某在以身试法的经历尝到铁窗生活滋味后,不无悔恨地说:“硬碰法律代价太大,法律是得罪不起的,当初想开点,何至于落到这种地步……”。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