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对10违法排污企业按日连续处罚 不封顶

19.03.2015  13:42

河北广播网3月19日消息(河北电台记者冠华)在省环保厅3月18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35起重点环境案件被通报,同时对部分企业启动按日计罚。

省环监局总监察胡明首先通报了35起重点环境案件,涉及的环境问题主要有:无环保手续擅自生产、露天焚烧、废气超标排放、脱硫脱硝设施不健全、生产废水直接排放等等。其中,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对10家企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石家庄市中节能河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废气超标排放,烟尘排放浓度为70.12mg/m3。张家口市万全县污水净化研究中心、滦平县德隆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霸州市国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青县河东污水处理厂、泊头市污水处理厂、枣强县污水处理厂,存在的环境问题:省环保厅1月30日、2月25日远程执法抽查连续超标。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炉窑未安装除尘脱硝设施。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扁鹊制药有限公司、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省环监局局长赵军介绍,由于以前企业违法成本低,环境执法难度非常大。现在执行按日计罚制度,就是要处罚那些主观恶意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如果企业不改正,罚款就会一直罚下去,并且上不封顶,直至企业整改达标。目前,被通报的35起案件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4月份将公布处罚结果,“你比如说发现一个企业超标,对它的处罚假如说是10万,这是第一次处罚。十天以后又查它,还超标,那么就启动按日计罚,第一天如果是10万,第二天也是10万,一直加,那就罚到100万。原来是按次,而且原来的法律规定一事不能双罚。这是按日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大了好多。

不仅要处罚企业,依据《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的规定,排污企业主要负责人也要一起受罚。此外,因环保履职不到位,唐山市开平区、沧州市沧县、邯郸武安市、定州市、辛集市这5个县(市、区)政府的相关负责人近期将被公开约谈,这也将是我省开展的首次公开约谈。

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我们要启动对企业的双罚制,可以按照年薪的20%-50%的额度罚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近期我们马上就约谈5个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我们将向媒体开放,公开约谈,在媒体曝光。

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说,省环保厅还将组织开展区域督查和行业督查,让新环保法成为一把真正的利剑,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从3月到6月30日,省环保厅组织就沙河市玻璃行业全部47家企业、90条生产线污染问题开展区域督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玻璃企业依法关停,对超标排放、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停产整改。同时,对全省254家制药企业恶臭、VOC排放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进行重点督查,进一步推进制药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

新闻链接:

3月份,河北共查处35起存在环境问题的重点案件

省环保厅通报的35起重点案件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无环保手续擅自生产、露天焚烧、废气超标排放、脱硫脱硝设施不健全、无防尘措施、生产废水直接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

35起存在环境问题的重点案件

按日计罚的10家企业

 

什么是“按日计罚”?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第59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实施按日计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必须有违法排污行为;必须受到罚款处罚;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