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来了“我”该怎么办?四大疑问详解

28.02.2015  11:45

    燕赵都市报记者袁伟华

    【核心提示】3月1日不动产登记要开始了,各种渠道的相关消息漫天飞:有的地方不动产登记局挂牌了、第一张不动产权证书可能出自徐州、不动产登记开始了, 房产 税还远吗等等。但对于咱普通市民来说,不动产登记开始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该怎么办?记者梳理了四个读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问题一:我手里的房产证用换证吗?

    不动产登记不光是房产确权

     石家庄 市民李女士家只有一套房,最近几天一直听不动产登记开始的消息,但是始终没有弄明白:我手里的房产证3月1日之后用去登记换证吗?

    针对这个不少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记者带您先一步步梳理一下有关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

    首先,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也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但实际上,不动产登记涉及了十类不动产权属的登记,并不仅仅是房产权属,只是房产权属与市民关系最为紧密而已。

    《条例》规定,共有十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而这次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之后,过去归国土部、住建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等等地方管理的不动产权,就打破了部门和地域的分割,由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并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有关房产确权这一块,3月1日开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十类不动产纳入登记,国土资源部、公安部、民政部等9部门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