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禁只用人名查询不动产

02.04.2015  12:03

  原标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禁只用人名查询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近一个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该细则被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相比只有35条规定的暂行条例,细则征求意见稿增加到8章137条,对于登记程序、登记类型、登记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细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此外,细则规定不予查询的情形之一是“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这就要求申请人要提供不动产具体信息,登记机构才能判断属不属于管辖范围,只提具体的一个人名字,将不能查询。(京华时报 王硕)

喜迎重阳系列之四:石家庄首个“爱心敬老团”成立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事业中心副主任、河北新闻网Hebnews.Cn
如何破解老旧小区的改造难题 问题亟待解决
前几天陪同老爸去看望堂伯,堂伯住的小区在城乡接合部。河北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