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合理开发保护地下水 划定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

25.07.2014  16:20

  河北省日前划定了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

  超采区范围包括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面积为66779平方公里,占全省平原区面积的91%以上。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为33811.5平方公里,深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为42101.5平方公里,重叠面积为9134平方公里。

  地下水禁采区面积为2480.1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为1293.2平方公里,深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为1002平方公里,沿海禁采区面积为184.9平方公里。除上述禁采区以外的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浅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均为地下水限采区。

  河北省政府要求,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取水井,各级政府要抓紧制订方案,限期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