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提升工商网络消费维权能力

04.03.2016  12:37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和网购模式的急速升温,网络消费已成为目前发展最快的消费方式,为我国创造了巨大的消费增量,但大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据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1月23日发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7倍,涉及争议金额3165万元,网购投诉量及增幅均为5年来最高。当前形势下,解决好网络消费维权问题,确保消费“马车”跑得更快更好,不仅对于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具有重要意义,更是商事制度改革中强化工商职能的重要着力点。
     
  一、网络消费维权的突出问题
  
  (一)网络侵权类型多样,且具有隐蔽性。网络消费在侵权类型上比现实消费表现出多样性的特征。网络的易伪装性和信息不易追查性容易让消费者无从判别,极易上当受骗,网络经营公布虚假的经营信息及联系方式,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无从维权。在网络购物时消费者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网络消费往往具有非物质性的表现形式,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消费纠纷涉及的商品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而经营者往往利用自己技术优势隐蔽产品瑕疵,这也加剧了网络侵权的隐蔽性。
  
  (二)网络消费维权成本高,难度大。目前,国家对于网络经营主体的资格并未做强制要求,导致经营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极易隐藏真实身份,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往往很难确定责任主体,最终导致消费者的诉求难以实现。而且,网络消费纠纷经常是消费者在A地,交易平台在B地,经营者在C地,跨地域投诉的效果往往大打折扣,维权效果远不如现场购物维权。新《消法》虽然在网络消费方面增加了很多规定,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例如,瑕疵举证责任倒置,由于举证标准缺失等问题,举证难问题依然存在。同时,网络的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性也使得证据极易灭失,这些问题都增大了网络维权的难度。
  
  (三)传统的消费维权工作难以适应新形势。有效的网络监管机制尚未形成,受传统监管方式的影响,网络消费维权工作多集中在出现消费纠纷的事后被动应对,对事前监管的不重视,难以从源头上减少网络消费纠纷的产生。从观念角度来说,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部门协作角度来说,网络消费维权不仅仅是工商单一部门的责任,更需要食药监、公安、司法等部门积极参与其中。
         
  二、促进网络消费维权的建议
  
  (一)制度的健全可从根本上推动网络消费维权。推动立法完善,增强有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协调力和法律效力。指导网购交易平台开展第三方信用认证管理,对网络经营主体建立身份识别认证,明确网络经营主体的身份。建立健全网络消费维权体系,工商部门直接入驻网络交易平台,及时了解相关维权信息,及时跟进、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网络维权队伍。网络消费维权必须以高素质的网络维权队伍为坚实后盾。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仅在省、设区市一级工商部门设有专门的网监机构,基层网络监管专业执法力量薄弱。应对信息平台进行技术优化升级,加强应用培训,通过信息化进一步提升网络监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以网管网的能力。各基层工商部门应配备适应科技发展的专业电子取证设备,培养具备基本信息化技术、熟悉网络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掌握工商业务的三合一人才。
  
  (三)注重宣传引导,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消费宣传引导工作是消费维权的基础性工作,从消费者角度看,消费观念正确与否、消费行为良好与否,直接影响社会秩序;从经营者角度看,良好的诚信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有利于打造企业形象,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应面向全社会加强消费宣传引导,促进健康、合理、安全消费。要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利用新兴媒体,诸如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通过发布网络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网络消费警示等形式培养消费者基本维权技能。□河北省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