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加强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工作

23.03.2016  12:22

  连日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备受社会关注。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问题处置工作,3月20日就加强二类疫苗使用管理工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严禁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疫苗,严格执行疫苗采购、储存、使用环节等相关要求,确保接种安全。

  通知指出,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沟通,了解相关信息,对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实已流入医疗卫生机构的疫苗,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查明疫苗最终去向及使用情况。对查明已将疫苗用于人体接种的,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风险评估,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通知要求,各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切实加强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此外,对疫苗安全使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康咨询,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护正常的预防接种秩序和社会稳定。(记者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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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类疫苗没有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我国的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据介绍,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具体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如B型嗜血流感杆菌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疫苗、口服轮状病毒疫苗等。目前,二类疫苗没有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并不是因为这些疫苗没有必要接种,二类疫苗和一类疫苗一样,在预防疾病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