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改进入“2.0”时代

24.04.2015  11:27

法官检察官收入高于公务员43%

上海司改进入“2.0”时代 成全国首个全面推开省份

昨日,上海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推开试点。上海,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上海还将全面强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对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

上海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不只是一个领域、一个地区的改革,而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下的关键“落子”,尤其是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担当“探路先锋”。

三大变化

严格落实干预案件规定 不用让“”找人打招呼

房产纠纷、家庭邻里矛盾、道路交通事故……“”有一个案件进入法院。心里没底,千方百计想办法托关系、打招呼、讲人情。但是,如果有人帮“”递了“小纸条”,就会被记录在案。

在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司法机关严格落实有关插手、干预、过问案件的规定,各类行为“全程留痕”。例如,院、庭长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建议要记入会议记录并归卷或留存,可以倒查到底。

从前一听说要打官司,常常想着找找人、托托关系。如今,这些都要被记录下来,而且法官、检察官对办理的案件要终身负责。出于自我保护,打‘招呼’恐怕也不管用了。”上海市民张枫说。

审批大幅减少 不再让“”等等等

案子进入司法程序,等通知、等开庭、等判决……在以前,“”和代理人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法院“案多人少”是客观因素,但司法机关内部存在案件审批环节过多,也是让“”等等等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上海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大幅度减少审批、规范领导权力是一个“重头戏”。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介绍,改革后,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权力仅有15项,比改革前下降约70%。而在法院方面,改革以来,4家试点法院直接由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9.9%,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下降至0.1%。绝大多数案件不再层层上报审批,自然会提高办案效率。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律师林东品说:“先行试点单位推行改革后,大部分案件审批环节减少,特别是简易程序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审理速度显著加快。对此,我们律师体会很深。

落实疑罪从无 决不让“”含冤

万一,只是万一,“”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司法机关的办案是否公开透明公正,就绝对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同时,坚决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14年,上海法院共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15件,其中对2件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此外,法院还认真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严格举证质证认证充分发挥庭审功能细化刑事特别程序。

错案追究到人、终身追责,也给检察官、法官上了一道“紧箍咒”。“刑事案件涉及人身自由、人命关天。”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章友德说,“这项举措是逼着办案人员不得不提高办案质量,审慎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案件当事人。

可复制、可推广: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经验

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路线图”十分明确,就是要在三个方面着力实现创新:第一,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上,探索实行“员额制”;第二,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上,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第三,在司法机关层级管理上,探索实施省以下人财物统管。

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事权,上海的改革体现和执行的是中央精神。“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更好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姜平说,“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能否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法官或检察官“员额制”:身为检察官就要办案

什么是“员额制”?就是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在改革中,上海确定了三类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事实上,在改革之前,各家司法单位的法官、检察官比例,普遍超出33%的员额;与此同时,又有一批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的人员,没有在办案岗位工作。怎么办?上海制定了详尽、严格的“入额”标准,同时规定“入额”后必须从事办案工作。

主审法官或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办案责任制

在上海二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智刚给记者看了两张不一样的案件“签发单”:第一张是改革前的,从上到下印着“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那时,部分案件就是这样层层送审的。第二张是现在的,主要栏目是“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合议庭三位法官一人一票。案子怎么判,合议庭说了算。

院长或检察长的“权力清单”:职责少了几十项

院长主要履行以下审判事务管理职责:一,依法对审判过程中的相关程序性事项作出审核决定;二,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处理相关事项……”“院、庭长进行审判管理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二,强令合议庭接受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的有关意见或其他关于个案处理的意见,或强令合议庭改变案件评议结论;三,对未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记者看到这样一份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类似的清单管理制度,已经在各家试点单位普遍实施,并将推广到上海全市所有司法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告诉记者,在明确检委会、检察长和检察官职责的过程中,检察长的职责从原来的50多项减少到17项。

跨行政区划法院或检察院:防止司法“地方化

合议庭经认真合议评议,依法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月25日,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敲响“第一槌”。记者了解到,自去年年底挂牌成立至今年3月底,这家法院已经受理案件314件,审结31件。

此前,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上海在全国首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设立,有利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防止司法‘地方化’倾向,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学学者虞浔说。

人财物省以下统管:为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保障

当前,上海正在探索实施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省以下统管制。

”的方面,上海将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的办法、条件和程序,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的管理新格局。

”和“”的方面,上海正在建立全市司法机关经费统一管理和资产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后,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区县法院、检察院各类资产,由区县划转市相关部门统一管理。“这样有助于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可靠保障。”姜平说。

文/图据新华社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