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违者将被重罚

03.03.2017  14:07

2017年3月1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上海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都将全面禁止吸烟。记者从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获悉,3月第一周为首个集中执法周,上海市、区两级控烟执法部门将有计划地对前期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场所进行重点复检,对整改不到位的场所、不听劝导的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类室外公共区域将禁烟

上海市爱卫办常务副主任唐琼指出,修订之后的上海控烟新规在控烟范围、执法程序和控烟社会环境上均有所不同。

新规扩大了室内控烟范围,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都全面禁止吸烟。此外,上海控烟新规还扩大了室外控烟范围,以下6类室外的公共区域也将禁烟——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2、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3、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座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4、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5、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简化执法流程,可直接实施处罚

新规规定,禁烟范围的单位违规,处以2千—3万元罚款;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处以50-200元罚款。

唐琼指出,在执法程序上,以往对于违规单位的执法,需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不力再行处罚,而新规则简化了执法流程,责令整改的同时可并行实施处罚。

此外,控烟新规提出了控烟“综合治理”理念,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加大宣传力度 ,建立治理机制

因此,公众参与是此次控烟新规实施的重要内容。唐琼呼吁全体公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无烟上海的健康、文明环境。新规生效后,上海市爱卫办将组织公众广泛参与劝阻吸烟志愿行动,各监督管理部门和各区健促办继续组织行业监督力量,控烟志愿者开展法定控烟场所劝阻吸烟和控烟宣传活动,“希望每一个市民都成为控烟志愿者。

1月底,上海市组织完成了159万份禁烟标识、320万份控烟公益海报发放张贴工作,协调落实包括750个市级文明小区灯箱广告、30个重要区域地铁站点灯箱广告、市中心6处人流集中的商业街区大屏幕、5条主要公交线路公交车身广告等在内的公益广告投放渠道,开展全方位宣传活动。

在执法方面,上海市爱卫办将协调市、区两级控烟执法部门继续在4、5月份各固定1周为全市集中执法周,同时建立完善常态管理和源头治理机制。一是协调市各监管执法部门从实际出发,每季度确立1类行业(或场所)或1至多个区域为重点对象,开展控烟专项执法治理活动;二是组织专业机构评估《条例》实施效果;三是继续深化和推进室内全面无烟环境建设,重点指导已参与创建无烟场所的单位提升内涵、完善管理、巩固成果;四是推广和发挥12320戒烟热线的作用,完善戒烟门诊建设、推行戒烟简短干预。(陈静)

转载:《河北法制报》(2017年3月2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