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碑店75后市长李雄鹰落马 上任不足俩月

02.04.2015  11:55

    3月31日,在河北保定“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专项行动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上,保定市公开通报了高碑店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雄鹰受贿案等5起典型案件,共有8人受到处分。

  这5起案件分别是:高碑店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雄鹰受贿案、保定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刘胜利违反规定发展党员案、保定市农业局工作人员对行风热线反映问题不作为案、涿州市人民法院松林店法庭工作人员失职案、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杨晓明工作期间使用炒股软件炒股案。

  其中,李雄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刘胜利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保定市农业局副局长张来永被诫勉谈话,该局监察室主任原福林和农财站副站长王文军被行政警告处分,经管处科员楚广泽被通报批评;万一鸣和邢远征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解除聘用;杨晓明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保定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保定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各驻点工作组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深挖细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各驻点单位要针对驻点工作组提出的改进意见,正视问题,抓紧时间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李雄鹰,男,汉族, 1975年2月出生,安新县人,1998年12月入党。1993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3.8—1996.3,安新县边村中学教师

  1996.3—2001.2,安新县政府办科员、副科级秘书(1997.9—2000.7在省委党校函授大专班经管专业学习)

  2001.2—2001.3,安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1.3—2002.5,安新县委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副科)

  2002.5—2005.8,安新县端村镇镇长(2001.8—2003.12在中央党校函授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5.8—2006.5,安新县刘李庄镇党委书记

  2006.5—2007.5,满城县委常委、农工委书记

  2007.5—2011.8,满城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2005.9—2008.6在省委党校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11.8-2014.11,满城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4.11,高碑店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5.2.2,高碑店市市委副书记、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