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五项民生保障提标惠及城乡

14.02.2017  00:31
  2017年伊始,三河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建设人民群众满意民政为动力,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孤儿基本生活费、高龄补贴、重点优抚对象慰问金等多个民生项目提标,民生工作实现“开门红”。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为进一步做好孤儿救助工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该市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提高,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持续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提高,机构养育的由原来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散居的由原来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使老年人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自2017年1月起,执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新标准: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1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由200元提高到3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由300元提高到500元。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金及取暖补助标准。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金及取暖补助标准。春节慰问金由每人300元—7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900元。“八一”慰问金由每人3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取暖补助由每人300—800元提高到每人500—1000元。

  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金。为保障全市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基本生活,自2017年1月起,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