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国家试点明确“三步走”

10.06.2019  13:40

  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北京、上海、西安等30个城市成为国家试点城市。《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在国家DRG付费试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完善医保付费信息系统,确保试点医疗机构与医保支付系统的顺畅对接;按照国家制定的DRG分组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核心DRG(A-DRG)的基础上,制定地方DRG分组体系和费率权重测算等技术标准,实现医保支付使用的DRG分组框架全国基本统一;统一DRG医保信息采集,并统一报送;指导参与DRG试点的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医疗管理制度,健全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管理机制。

  《通知》明确,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试点工作指导组,同步建立专家团队。各试点城市要成立由医保、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试点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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