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400万罚款能让垄断药企害怕吗

29.01.2016  17:30

  国家发展改革委28日称,对重庆青阳、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商丘华杰等5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低价药别嘌醇片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处罚,合计罚款399.54万元。现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重庆青阳及其关联销售公司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及其独家经销企业商丘华杰,先后4次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

  据新华社

  别嘌醇片是一种治疗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几年前售价不到6元一瓶。后来成本上升,售价也只不过10元。但几家公司开了会,达成涨价协议,此药上涨至18元乃至20多元一瓶,是初始价格的大约4倍。

  国家发改委认定,生产这种药的几家企业,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第十三条,该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根据罚则,应处上一年度销售额度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知道将近400万元的罚款是按高限还是低限算,但平均每家企业只罚不足百万元,难免会让人对罚款的效果产生疑问。

  达成垄断协议,操控市场,显然是错误的。这不仅会增加患者的负担,也会让日趋紧张的医保资金吃不消。更糟糕的是,在医药价格放开的现今,它可能会带一个坏头。

  前不久,陆续有媒体曝出一些疗效好、用量大、受欢迎的低价药,面临着停产、断供、涨价的危险,而它们的生产销售企业,就是那么一家或几家。一旦垄断成风,那么就有可能让情况恶化,急需的药买不到、买不起,显然不是医疗改革的初衷。

  所以说,垄断之风不可纵容。该约谈要约谈,该罚款要罚款。依照现有法规罚得太轻,起不到作用怎么办?那就有必要进行修法,尤其是医药领域,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容易产生垄断和暴利,更应该严格监管,有更进一步的罚则。

  不过凡事都有两面,廉价药之所以在近期出现如此多的问题,根源还在于它的利润太薄。企业都是逐利的,没有利润,自然也就没有动力去生产和销售。这样看来,光罚还是起不到治本的作用,一旦罚狠,企业若停产断供,又会造成紧张。

  所以还得双管齐下,即便是在药品价格由市场调节的今天,也不能完全放弃管理责任,起码要在政策上给廉价药必要的支持。也就是说,一方面要抓反垄断,另一方面,还需要鼓励药企生产足够的廉价药。

  比如,能否对一些市场需求旺盛的低价药,实施一些补贴;如果补贴困难,那么是否可以给减税和免税的额度,在药企完成生产和销售廉价药的前提下,减轻一些税负……诸如此类,办法还是可以想的,如果能采取措施,调动药企生产廉价药的积极性,那么廉价药困局就有希望破解。

  对于药企的垄断,不只是罚款数额大小的问题,应该认识到,只罚款是不够的。最关键的是,监管部门和药企,都要了解市场的需求,顺应市场的规律,要一起想办法。本质上,还是要将利益还给广大患者。医药价格放开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在这一点上,应该有共识了。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