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 贫困地区每户多补助千元

16.08.2014  21:38

   (原标题:今年我省将改造农村危房10.7万户)

  今年我省将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7万户。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今年改造农村危房10万余户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完成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0.7万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1.2万户,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3万户。

  《通知》提到,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以及以船为家渔民家庭(根据已作调查情况,主要包括文安、宽城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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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具体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别贫困家庭依据有关规定合理认定,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贫困地区每户多补助千元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安排我省3.3万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安排我省1.2万户)。省级安排配套资金56796.9万元。《通知》中提出,要统筹国家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区分新建和维修,国家和省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按照贫困地区任务比例进行分配。对涿鹿县赵家蓬区和阜平县继续给予重点支持。

  省财政非直管县,其所属的设区市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达到500元,各县(市、区)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500元以上。在此基础上,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推动危房改造工作。

   按农户贫困程度分类补助

  对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各类补助资金进行计算。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

  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的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通知》要求,要根据当地危房情况,抓紧组织实施,于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村的农村危房改造10月底前全部竣工。

  改造后住房须达到基本建设要求,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

   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挪用

  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并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

  《通知》要求,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