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税局为150万户小微企业减免税款2亿元

10.11.2014  18:02

国家为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河北省国税局充分认识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依法治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加强辅导,简化程序,主动送优惠政策上门,确保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今年1-9月份,河北省共有150多万户(次)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税款2亿多元。

河北省廊坊开发区富思特工业废弃物收储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金520万元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从事工业废弃物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作为一家小型微利企业,该公司今年1-3季度实现利润5.6万元,享受所得税减免8460元。公司法人代表苏瑞华说:“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我们公司规模不大,存在着融资难、成本高、经营困难等问题。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给我们节约了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今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9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此《通知》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至3万元。

这些政策对于因治理环境污染而压减钢铁、玻璃、水泥等重污染产业产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阵痛之中的河北省来说,其意义不同寻常。今年1-10月,全省新增小微企业16万多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31%,增长迅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全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转型具有重要作用。

为方便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省国税局主动“送优惠政策上门”,主动给予优惠。一方面对纳税人加大宣传力度,在办税厅张贴公告,在门户网站创建宣传专栏,通过12366热线发送短信,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全省组织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专题培训1100期,培训小微企业16.5万户(次),让小微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另一方面,加强内部管理,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提取上半年符合条件的疑点纳税人名单发给各主管分局,要求逐户核实,动员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按规定补充申报,主管税务机关要逐户上报原因, 9月底之前,该退税的退税,该抵减的抵减,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对确实要放弃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由小微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放弃承诺书,证明其自愿放弃。”河北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人说。

为使小微企业方便快捷享受优惠政策,河北省国税局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取消《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认定表》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而以年度申报表代替,纳税人在年度申报表中填写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行业情况在年度申报表相应栏次后,即视同备案。对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调整核定税额的方式直接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不需再报送相关资料。方便快捷的程序让纳税人享受优惠不再麻烦。

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必先申请批准了,可以自行享受。真是省了好多事!”拿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明白卡,河北省鸡泽县少华印刷有限公司老板范少华乐呵呵地说。

主动送政策上门和方便快捷的流程,让纳税人获得了实实在在的优惠。今年1-9月,河北全省共有近76952户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14061.65万元,每户平均1827.33万元;共有142.41万户(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6351.87万元。预计10-12月将有16.3万户16.3万户(次)企业享受新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7500万元。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省局分两批组成10个小组,对全省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检查组通过电话回访了220户小微企业,均表示税务机关已对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辅导,并已享受优惠政策。”河北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周立新告诉记者。

河北省国税局局长王满平表示,为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该局按月监控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未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税务部门及时提醒,力争优惠面达到100%。同时,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绩效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地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