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元 惠及162万小规模纳税人

19.03.2019  08:31

  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专项计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将推出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其中,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这将惠及162.08万小规模纳税人。

  据河北省税务局副局长王文涛介绍,河北省有173.3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提到10万元后,政策惠及面达到了小规模纳税人总数的93.5%。

  本次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涵盖的税种较多,包含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10个税费种类,再加上个人所得税推出的系列优惠,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基本全覆盖。

  同时,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还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到不超过5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还允许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按照50%的税额幅度叠加享受本次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

  另外,小微企业还可选择适用最优政策。王文涛举例说,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含金量”提高,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转登记后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由于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对跨地区经营按原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只要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则无需预缴税款;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未超过30万元的,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杨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