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销毁价值124万元不合格药品

09.06.2017  22:56

近日,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往查处的假冒伪劣药品和近期回收的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进行了集中销毁。此次共销毁不合格药品5466种,约7.39万盒(袋、瓶),价值124万余元。其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假冒伪劣、非法回收等违法违规药品共1.7万余盒(袋、瓶),价值77万余元;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1万余盒(袋、瓶),价值18余万元;另有部分药品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药品等。

唐山市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工作已开展近三年时间。目前,全市208家定点回收药店全部悬挂了统一回收标牌,设置统一编号回收箱,并有专人负责药品回收工作,实行回收药品专账管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集中销毁处理。该项工作的持续开展,为过期失效药品提供了正规的回收渠道和回收方式,有效防止了过期失效药品回流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同时避免了丢弃药品造成的环境污染。

下一步,唐山市局将依据《唐山市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强化整体布局,通过遴选继续扩大定点回收药店的数量和范围,进一步方便群众处理过期失效药品,确保药品安全。